1石家庄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作虚假宣传。
2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不得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
3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不得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4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未经旅游者同意,石家庄旅行社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5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6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石家庄旅行社和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旅游者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7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的,应当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
8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委派的导游人员或者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委派的领队人员,应当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领队证。
9对于招聘这一环节石家庄旅行社聘用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